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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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