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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一)

开封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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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和《开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8428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其中中央资金22816万元,省级资金5612万元;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0万元(豫财农综〔2024〕25号),其中中央资金187万元,省级资金63万元;

3.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资金303万元(豫财农综〔2024〕23号);

4.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81万元(豫财农综〔2024〕24号);

5.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资金157万元(豫财农综〔2024〕26号);

6.市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8500万元(开财预指〔2024〕196号)。

二、分配原则

一是由省级测算直接戴帽下达相关县区,二是市级根据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按因素法分配下达。

三、资金分配情况

1.中央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2816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6979万元、杞县5022万元、通许县3280万元、尉氏县3198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市财政分配下达祥符区4087万元、龙亭区100万元、产城融合示范区150万元(开财预〔2024〕204号);省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5612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1867万元、杞县1231万元、通许县780万元、尉氏县710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市财政依据省级文件分配下达祥符区824万元、龙亭区200万元(开财预〔2024〕204号)。

2.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7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46万元、杞县26万元、通许县44万元、尉氏县23万元(豫财农综〔2024〕25号),市财政分配下达祥符区48万元(开财预〔2024〕203号);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3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15万元、杞县9万元、通许县15万元、尉氏县8万元(豫财农综〔2024〕25号),市财政分配下达祥符区16万元(开财预〔2024〕203号)。

3.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资金303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235万元、通许县68万元(豫财农综〔2024〕23号)。

4.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81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通许县381万元(豫财农综〔2024〕24号);

5.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资金157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杞县99万元、通许县58万元(豫财农综〔2024〕26号)。

6.市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8500万元,市财政局分配杞县1991万元、通许县1407万元、尉氏县1423万元、祥符区1839万元、兰考县1840万元(开财预指〔2024〕196号)。

四、监督电话:23876028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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