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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开封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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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开封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统计工作重点及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

  • 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开封市统计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持续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03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167条,数据分析解读类信息11条,通知概况类信息10条,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类信息15通过“开封统计”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331条。充分发挥统计“数库”优势,体现“智库”作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有效、全面的数据支持,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运转流程,将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予以告知,切实做到规范受理、精准分派、按时答复,整体工作平稳有序,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帮助解决问题。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均已办理完成,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最大限度实现利企便民,切实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对所有发布信息进行内容、保密双重审核,政务公开按照相关时限和要求开展,全年未出现重大描述性错误及负面舆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统计职能作用,市统计局站位全市发展大局,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网站模块和栏目,局网站主动公开内容设有6个一级栏目、26个二级栏目,设有“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法治政府建设”“普查专栏”等栏目,进一步畅通信息发布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统计局认真对照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继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积极参加开封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举办的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等会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持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定期检查与评估等。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做到“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定期整理排查政务公开错误描述信息并及时修改,在工作群中及时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统计局对照先进,在数据发布的数量、统计分析水平和解读回应能力等方面有待提升,比如有些统计指标基本用途、口径范围、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等方面和日常使用存在区别,相关解读解释的通俗易懂方面有待加强。下一步,市统计局将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优化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数据发布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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