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统计局 开封市统计局欢迎您!  现在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动态信息 > 公示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8-12 |浏览次数:

各县(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5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搞好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土资源部门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了解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农业用地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河南作为农业大省,查清全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用地的结构和利用情况,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按照我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把本系统的农业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确保国土资源系统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本部门本系统的农业普查工作,为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2.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做好农业用地调查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当地农业普查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供辖区内全面、详细的农业用地基础资料和综合资料,如农业用地情况等统计资料及行政管理审批登记资料等情况,积极协助做好农业普查中农业用地调查登记工作。

3.积极联系,主动参与农业普查工作。一是协助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本部门所属涉农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清查摸底是整个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摸底工作做好了,调查对象才能不重不漏,普查数据才能客观真实。二是如实提供本部门所属涉农单位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基本情况,支持配合普查员做好单位普查表的现场登记和填写工作。现场登记工作是农业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如实登记填报单位普查表,是保障行业情况能否在农业普查数据中得到客观、真实反映的关键。各涉农单位要按照普查员的要求,积极配合、实事求是的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年度会计财务报表、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资料,以满足填报单位普查表的需要。

4.加强指导,确保全市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单位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转发有关文件,为各县(区)农业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注:涉农单位:包括在单位闲置土地上,临时种植农作物面积、养殖水面面积达到0.1亩及以上,经营林地面积达到1亩及以上,养殖牛、马、猪、羊数量达到1头及以上,养殖家禽及小动物20只及以上等单位,都属于涉农单位,都需要进行农业普查登记。 

   开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20161215

 

主办:开封市统计局 |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中段158号6号楼B区 | 电话:0371-22771234
豫ICP备20012902号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33 |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014号
技术支持:开封商城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