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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的实施方案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8-12 |浏览次数:

根据开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情况,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分月度、季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为做好统计数据的发布与解读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发布原则

坚持服务公众、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发布统计信息。

二、 责任分工

1、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负责月度、季度主要指标数据的统计、审核和分析。

2、市统计局综合科负责月度、季度主要指标数据的发布和解读。

3、部门数据由相关市直部门负责提供。

三、发布内容

发布月度和季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和分县区指标,并对主要指标数据进行解读。拟发布的月度主要指标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季度主要指标除月度主要指标外,增加了生产总值和三次产业增加值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按季度统计的指标。

四、 发布时间

在全市指标数据和分县区指标数据反馈后第一时间进行对外发布。由于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国家统计局审核反馈各省统计数据,省统计局审核反馈各省辖市统计数据,市统计局审核反馈各县区统计数据。省统计局反馈各省辖市数据,月度数据一般在15日左右反馈,季度数据一般在20日左右反馈,全市数据反馈后才能审核反馈各县区数据,时间至少延后一天。因此,全市统计数据发布时间,月度数据基本在16日左右发布,季度数据基本在21日左右发布,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上级部门反馈数据较晚的,相应往后顺延。

五、 发布流程

1、市统计局相关专业科室在全市指标数据反馈后,根据各专业制定的“三公统计”实施办法,对各县区指标数据进行审核认定,月度数据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长审核后,第一时间提供给综合科;季度数据除上述程序外,还需经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才能提供给综合科。

2、市统计局综合科对各专业提供的数据进行排版、审核、校对,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长审阅后,进行对外发布。

六、发布途径

1、通过市统计局官方微信“开封统计”进行发布和解读。社会公众可以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开封统计”,第一时间了解统计信息和指标数据完成情况。

2、通过市统计局外网“开封统计网”进行发布和解读。社会公众可以搜索“开封统计网”登录查询,也可以通过登录“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网站导航—市政府部门网站—市统计局”,进行查询。

3、每季度与市委、市政府督察局联合,在《开封日报》发布各县区主要指标数据。

4、每月编印《开封统计月报》、《开封工业月报》、《县区经济专报》等资料,报送市四大班子领导及相关市直部门;每月撰写对主要指标数据的解读和分析,在全市经济运行会上由局长或新闻发言人进行通报。

5、每年编印《数说开封》“两会”专题服务资料,发放到每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手中;每年还编印资料性年刊《开封统计年鉴》,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6、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信息,作为统计数据发布的重要补充。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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