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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普查中心|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
开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开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开封市统计局
开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7月19日,市政府成立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多方共同提供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近四千多名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登记,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地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依法普查、确保质量、规范统一、提升水平、强化成果”的原则,开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按照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五、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规定,积极宣传普查法律法规,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采集、使用和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南省实施方案》,实行全过程普查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实行对企业信用状况互认;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部门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7089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26.9 %;从业人员105.82万人,增长22.0%;产业活动单位62824个,增长126.1%;个体经营户248682个。总体来看,开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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