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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来源:普查中心|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
开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开封市统计局
开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根据开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71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19万个,增长126.9%;产业活动单位6.28万个,增加3.50万个,增长126.1%;个体经营户24.87万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7089 100.0
企业法人 46590 81.6
机关、事业法人 3514 6.2
社会团体 357 0.6
其他法人 6628 11.6
二、产业活动单位 62824 100.0
第二产业 12820 20.4
第三产业 50004 79.6
三、个体经营户 248682 100.0
第二产业 21021 8.5
第三产业 227661 91.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8万个,占31.3%;制造业0.85万个,占14.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47万个,占8.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20万个,占57.0%;住宿和餐饮业3.14万个,占12.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96万个,占7.9%(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7089 100.0 248682 100.0
采矿业 4 0.0 9 0.0
制造业 8493 14.9 12127 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7 0.3 59 0.0
建筑业 3834 6.7 9527 3.8
批发和零售业 17844 31.3 142016 57.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68 2.0 12545 5.0
住宿和餐饮业 1285 2.3 31364 1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81 2.8 548 0.2
金融业 129 0.2    
房地产业 2134 3.7 6341 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23 8.3 3914 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20 4.6 620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2 0.6 110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40 2.0 19609 7.9
教育 2885 5.1 1167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710 1.2 2373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48 3.1 1030 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05 8.2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66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3.05万个,增长189.8%。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私营企业占84.1%(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46590 100.0
内资企业 46497 99.8
 国有企业 211 0.5
 集体企业 300 0.6
 股份合作企业 19 0.0
 联营企业 19 0.0
 有限责任公司 5610 12.1
 股份有限公司 1153 2.5
 私营企业 39179 84.1
 其他企业 6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0 0.1
外商投资企业 53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5.82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9.05万人,增长22.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1.83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4.71万人,增加3.73万人,增长7.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1.11万人,增加15.46万人,增长43.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5.49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0.06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9.46万人,占37.3%;建筑业14.72万人,占13.9%;批发和零售业11.25万人,占10.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50万人,占49.6%;住宿和餐饮业9.29万人,占14.2%;建筑业5.81万人,占8.9%(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058249 418279 654929 300618
采矿业 56 18 0 0
制造业 394610 157120 49256 263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20 1896 55 18
建筑业 147215 24177 58091 9531
批发和零售业 112481 50439 325091 1645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789 7675 33019 8253
住宿和餐饮业 15232 9135 92857 499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280 5725 1947 749
金融业 8190 3874 - -
房地产业 31345 12511 4192 16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834 18099 12809 452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761 9537 1017 40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599 5542 97 4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987 5433 48017 24890
教育 75118 48123 5337 38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549 23551 5363 21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598 6774 3918 21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7714 25603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64.5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5.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4.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74.9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3.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6.4%。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171.3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7.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2.2%(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5864.54 2674.95 4171.34
采矿业 0.32 0.12 0.52
制造业 2113.28 906.43 2312.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6.07 75.36 93.33
建筑业 484.47 212.15 417.94
批发和零售业 320.06 105.6 531.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3.91 208.75 93.93
住宿和餐饮业 48.98 18.66 22.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5 22.58 58.95
金融业 202.57 - 16.7
房地产业 1024.67 842.11 253.6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9.79 48.56 126.8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7.43 26.79 80.4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3.48 65.79 19.6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48 3.12 32.38
教育 235.97 24.95 42.7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8.16 58.45 20.6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5.74 39.19 29.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7.1 13.31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金融业资产总计数据不包含部门普查单位数据。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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