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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开封市消费品市场分析

来源:贸易科|发布时间:2019-12-18 |浏览次数:
    1-11月,开封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态势总体平稳,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96.6亿元,同比增长10.8%,高于全省0.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5位,继三季度后位次保持稳定。
    一、消费品市场稳中有进。11月,开封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92.6亿元,同比增长10.9%,居全省第2位,比10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4.3%,比10月份提高2.7个百分点。
    二、乡村市场释放潜力,城乡市场差距缩小。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交通及物流体系的逐渐完善,消费市场逐渐向农村地区渗透,农村市场不断释放潜力。1-11月,限额以上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5.2亿元,同比增长13.1%;限额以上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5亿元,同比增长52.2%,高于城镇市场39.1个百分点。
    三、餐饮收入增速较快,商品零售占据主导。从消费形态看,1-11月,限额以上商品零售实现零售额154.3亿元,同比增长14.7%;限额以上餐饮收入实现零售额11.3亿元,同比增长17.7%,高于商品零售3.0个百分点。虽然餐饮收入市场保持较高增长,但是商品零售市场依旧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占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的93.2%。
    四、批发业回落明显,零售业平稳增长,住宿餐饮业逐步回暖。1-11月,限额以上批发业同比增长16.6%,比1-10月回落2.4个百分点;限额以上零售业同比增长14.2%,与1-10月持平;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同比增长分别为4.8%、20.2%,比1-10月分别提高0.5个百分点、0.7个百分点。其中,住宿业和餐饮业11月当月增速比10月分别提高9.0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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