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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市场稳步发展 消费结构持续升级

来源:贸易科|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
——2019年全市消费品市场形势分析
 
    2019年,全市消费品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87.6亿元,同比增长10.9%,高于全省0.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2.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5位。
    一、2019年开封消费品市场运行特点
    (一)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拉动作用明显
    批发业零售额136.4亿元,同比增长8.4%;零售业零售额808.1亿元,同比增长11.4%;住宿业零售额8.6亿元,同比增长11.3%;餐饮业零售额134.5亿元,同比增长10.7%。批发和零售业两个行业零售额共944.5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6.8%,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个百分点,成为推动消费品市场发展的“主力军”。
    (二)从单位所在地看,城镇市场处于主导地位
    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9%,高于乡村市场0.1个百分点。从所占比重看,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877.8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7%,城镇市场依旧处于主导地位。
    (三)从消费形态看,餐饮收入增长加快
    餐饮收入零售额同比增长10.7%,比上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1.0%,比上年同期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9.1%,高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3.9个百分点。餐饮收入加快增长,增幅与商品零售差距逐步缩小。
    (四)从商品零售类值看,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零售额总体平稳增长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140.9亿元,同比增长13.4%,22大类商品零售中19大类商品保持增长态势。一是吃用类商品稳中有升。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饮料类商品同比增长分别为25.6%、10.6%;限额以上服装鞋帽针织品类和日用品类商品同比增长分别为21.2%、29.6%。二是消费升级类商品增速加快。限额以上化妆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和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分别为17.7%、44.1%、30.7%、20.5%,比上年同期分别提高5.0、22.6、11.5、8.0个百分点。在消费升级类商品中,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手机等发展享受型商品零售额快速增长,增速均在100%以上,消费升级成为零售市场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五)网上零售规模持续扩大
    限额以上无店铺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20.4%,高于限额以上有店铺企业零售额7.0个百分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9411万元,同比增长55.6%,高于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7个百分点。
    二、消费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数量少、规模小
    由于近两年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入库少、关停并转多,造成在库企业“入不敷出”。2019年底,全市仅有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66个、餐饮业企业57个,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零售额51.6亿元,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7%,仅拉动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个百分点。
    (二)商贸龙头企业拉动不足
    2019年,除去烟草、石油、石化大型国有企业外,全市限额以上批发业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企业仅有1个,1亿元以上企业不足20个;除去汽车行业外,全市限额以上零售业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仅有3个, 1亿元以上企业不足10个。全市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同比增长12.0%,低于全市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
    (三)乡村市场发展潜力仍需进一步挖掘
    全市乡村消费领域基础设施依旧薄弱,农村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相对落后,网络购物后期配套服务不完善,抑制了乡村对消费品的需求。2019年,全市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9.8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9.3%,低于全省0.1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0.8%,低于全省0.4个百分点。
    (四)网上零售对传统零售市场冲击较大
    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崛起,传统实体零售企业经营受到冲击,尤其对传统进店销售模式的专业店和专卖店带来较大影响。一是全市限额以上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低于限额以上网上商店零售额20.2个百分点;二是限额以上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占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0.5%,低于全省3.9个百分点。全市网上实现的商品零售比重低,购买力通过网络外流严重。
    三、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职能部门协作,确保限上企业应统尽统
    加强各级商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纳入到统计范围中来,不断增加全市限上贸易企业数量。一加快培育限下单位成长为限额以上企业,形成新的增长点;二加大商贸招商力度,以“在本地注册法人单位”为条件,积极引进具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品牌企业,壮大消费品市场规模;三做好新增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对消费品市场的拉动作用。
    (二)推动商贸业转型发展,培育壮大商贸龙头企业
    加强培育区域领先的商贸龙头企业力度,扶持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打造全市商贸新高地。一是加大力度引进龙头企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商贸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落户开封;二是培育本土商贸业转型发展,依托开封古城文化升级商业精品街巷、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发展首店经济,对鼓楼特色商业街区、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等精耕细作,打造“文旅商”融合的本土城市商业综合体;三是提升老字号品牌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老字号品牌的文化优势,进一步挖掘开封老字号的商业、文化价值。
    (三)进一步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推进零售渠道向农村地区下沉,逐步释放乡村市场消费潜力。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电子商务进乡村,搭建线上平台、县乡村三级服务团队、仓储物流网络一体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二是提供消费信贷,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开拓农村信用消费市场,增加小额消费信贷,有效挖掘农村消费市场。
    (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电商产业集聚高地
    助力传统商贸企业打造网络销售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依托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以及区域电子商务园区,引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农村电商品牌服务中心等,加快推进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全市电子商务自营平台,打造电商产业集聚高地。同时做好服务工作,加快发展和规范物流配送;加强监管,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网络消费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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