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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文化产业单位数量翻番 结构进一步优化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文化产业篇之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状况

来源:社会科|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次数:
    党的十九大以来,建设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步伐加速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2019年6月28日,《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把文化产业从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规范的最高层面,文化产业正在迈向支柱产业。
    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开封市文化产业展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与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相比,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快速增长,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断扩量增效。
    一、开封市文化产业单位呈现出以下特点
    1. 开封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实现翻番,文化服务业单位占主体地位
近年来,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较快,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5799家,居全省第5位。与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相比,增长101.2%,单位数量实现翻番,全市拥有文化制造业601家,比重为10.4%,文化批零业994家,比重为17.1%,文化服务业4204家,比重为72.5%,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占据70%以上,占绝对主体地位。
    2. 私营单位成为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开封市内资私营单位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内资文化产业单位5788家,占全部文化产业单位的99.8%,港澳台商投资文化产业单位5家,外商投资文化产业单位6家,占比均是0.1%。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私营法人单位4605家,占内资法人单位的79.6%。
    3. 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文化核心领域进一步凸显,优势产业稳步提升,新业态单位数量增长较快。文化核心领域单位数量3804家,占比65.6%,创意设计服务类单位数量占据文化产业九个大类首位,内容创作服务单位数量居第二位。文化核心领域单位数量分别为:新闻信息服务108家,内容创作生产992家,创意设计服务1673家,文化传播渠道325家,文化投资运营52家,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54家。
从事文化相关领域单位1995家,占比34.4%。文化相关领域单位数量分别为: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961家,文化装备生产360家,文化消费终端生产674家。
    4. 文化产业单位涵盖文化行业门类广泛
    国家划分文化产业共有156个行业,开封市文化产业单位涵盖120个,占76.9%,对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能够提供有力的行业支撑。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位列前5名的行业是:广告服务1077家,娱乐服务600家,设计服务596家,创作表演服务543家,文化经纪代理服务438家。
    二、全市文化产业单位数量增长较快,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规模偏小
    从单位规模看:大型单位7家,中型单位37家,小型单位1335家,微型单位4420家,占比分别为0.1%、0.6%、23.0%、79.2%。我市微型文化产业单位占到近8成,文化产业单位创造增加值总量受到制约。
    2. 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
    我市拥有文化产业单位500家以上的县区仅有3个,分别是金明区、尉氏县、杞县,单位数量分别为1610家、649家、620家。单位数量较少的是禹王台区和顺河区,分别为136家和225家,龙亭区是我市景点集聚的区域,文化产业单位有372家。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开封市文化底蕴深厚,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全省名列前茅,如何克服现存的问题,能够使文化产业发展再上台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 实行大型文化产业单位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了解大型文化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使大型文化产业单位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其他文化产业单位,形成互相支持的良性循环,使优者更优。
    2. 加强有发展潜力的微型文化单位和大型文化个体的监测,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在资金上给予微型文化单位帮助,发展上给予指导,辅助微型单位向小型单位转化,大型文化个体向微型文化单位转化,以增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推动文化发展。
    3. 加大对县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考核,督促县区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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