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统计局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统计分析 > 全市分析

1-4月份开封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4.0%

来源:贸易科|发布时间:2021-05-19 |浏览次数:
    2021年1-4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6.64亿元,同比增长24.0%,增速高于全省0.7个百分点,与郑州、许昌并列第3位,比一季度前移5个位次;4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5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较3月份有所回落,并未改变消费市场持续复苏态势,趋势与全国全省保持一致,增速居全省第1位。(2020年以来全省、全市月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对比见下图)
    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消费持续改善收入增长更为明显4月份,全市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餐饮收入同比增长均在25%以上(不含兰考,下同),其中,餐饮收入增长更为明显,同比增长46.3%,高于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速17.7个百分点;高于商品零售增速19.6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乡村消费品市场继续维持高速增长态势。4月份,全市限额以上乡村零售额同比增长65.3%,高于城镇零售额39.0个百分点,较3月份加快了1.7个百分点。
    按商品类别分,大部分商品稳步增长。一是吃用类商品继续保持较快增长,4月份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同比分别增长36.4%、37.0%;二是升级类商品增势明显,化妆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书报杂志类同比分别增长45.0%、67.8%、64.9%,继续保持了上个月高增长态势;三是汽车消费需求持续释放,4月份汽车类零售额2.59亿元,占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的两成,同比增长87.0%,成为拉动全市消费品零售额的主要力量。

主办:开封市统计局 |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中段158号6号楼B区 | 电话:0371-22771234
豫ICP备20012902号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33 |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014号
技术支持:开封商城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