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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开封市妇女发展规划监测报告

来源:社会科|发布时间:2021-06-07 |浏览次数:
    妇女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封市妇女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全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女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不断优化。2020年,开封市妇女事业呈现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妇女发展规划监测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妇女健康状况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 孕产妇死亡率的控制在14.5/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十年来,开封市努力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水平,建立高危孕产妇追踪网络,加强产科急救服务功能,保障母婴安全。202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5.58%,比2010年提高25.95个百分点,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91.71%。产前检查率比2010年提高2.24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1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开封市孕产妇死亡率 为8.56/10万,比2010年下降了 52.8%,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 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开封市除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外,在青春期保健、更年期 保健等方面都做了许多工作。连续4年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重点民生实事,2017年至2020年底,全市“两癌”筛查共完成宫颈癌筛查149204人次,完成乳腺癌筛查150288人次;长期以来,妇产医院、妇幼 保健院等卫生医疗机构在妇女群众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不仅提高了妇女的预期寿命,而且提高了妇女的生活质量。
    3.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全市妇女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的监测指标全面向好。2020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1.82%,比2010年提高24.98个百分点。
    4. 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得到控制。
    近年来,开封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艾滋病防治工作。通过开展哨点监测、高危人群监测及拉网式普查等形式,摸清了 疫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救助制度和帮扶机制。艾滋病病人得到有效救治,艾滋病困难人群得到有效帮扶。2020年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为0.02%,比2010年的0.05%有所下降,已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5.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多年来,开封市坚持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了妇女儿童身体素质。充分利用“千万妇女、千万 青少年、千万职工、千万老年人、千万农民”活动广泛开展 妇女运动,利用“三八”妇女节开展适宜妇女的运动项目, 每年组织三八节越野赛,妇女节门球赛、羽毛球赛已等,不定期开展健康养生讲座、组织千万妇女健身操舞大赛等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妇女参与人数呈递增趋势。十年来,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完成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任务。在四县六区的休闲广场、社区,学校、村委会、 文化大院,安装了大量健身器材,极大地方便了城乡妇女群众健身、娱乐,为增强妇女身体素质奠定了基础。
    (二)妇女与教育
     妇女儿童在接受教育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使教育体育系统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20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68.06亿元, 是2010年的3.5倍,是2015年的1. 5倍。目前,学前三年入园率、在园幼儿女童、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及女生占比、小学五年巩固率及女生占比、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及女生占比、初中三年巩固率及女生占比、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及女生占比、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及女生占比、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及女生占比、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等各项指标均已达到目标要求,个别指标已超出规定目标。妇女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基本实现,性别差异及女童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1. 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通过实施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封市学前教育规模稳步扩大,2020年底,全市幼儿园1290所,城市幼儿园231所,城市公办幼儿园15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3.7%,比2010年上升39.7个百分点,超出规划目标3.7个百分点;全市所有乡镇,至少举办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消除公办中心幼儿园空白乡镇。全市3—6岁在园幼儿有205870人,在园幼儿总数比2010年增加77074人,在园幼儿中女童97571人,占47.3%,幼儿园教职工21335人,其中:女性19648人,占92%。
    2. 义务教育阶段已基本消除男女差别
    2020年底,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其中:女生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7.1%;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3.66%,其中:女生103.38%。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女生比例占46%;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9所,在校人数2716人,其中:女生1015人,保障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教职工数共78668人,其中:女性59774人,占76.1%。各项指标都取得提高进步和改善,开封市妇女儿童平等的接受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已达到预定目标。
    3. 高中阶段教育性别差距继续缩小
    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4%,超出规划目标0.4个百分点,高中阶段在校生女生比例占50%。
    4. 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开封市现有大专及以上高校11所,其中本科3所,高职高专院校8所,在校生约12万人,2020年毕业学生约3万人,其中研究生约4000人,本科生约1.3万人,高职生约1.9万人。以高职类学校为例,开封大学2021届毕业生5810人,其中女生3814人;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预计毕业生人数4033人(大专生),女生2836人。总体来看,女生在毕业人数中占比67.5%。女性可以平等接受中、高等阶段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2371.83亿元,比上年增长 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68元,增长1.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70元,增长6.2%。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市用于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也不断增加。2020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为68.06亿元,医疗卫生经费投入为50.9亿元,妇幼保健经费投入为5754万元。
    1. 妇女从业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开封市开封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妇女就业工作,注重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保障妇女和特殊人群平等就业权益,认真落实就业扶助政策,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坚持统筹做好包括妇女在内的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为妇女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妇女普遍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各类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个别有特殊需求,确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外,基本消除了性别歧视。男女劳动者就业机会基本均等,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至2019年底,开封市全社会从业人员260.4万人, 其中女性 117.4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5.1%, 比终期目标40%提高5.1个百分点。
    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列达到35%。
近年来,开封市企业中的女性高级技术人员逐年增加,截至2020年,开封市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4.89%,比2010年增长22.0%,该指标达到规划要求。
    3. 女职工劳动安全得到保障。
    开封市有效推动《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求企业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切实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十年来,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逐年提高,截至2020年,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97.6%,比2010年提高了8.6个百分点。
    4. 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开封市助、引导贫困妇女兴产业、稳就业,助力妇女多渠道稳定增收。扶持贫困妇女参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特色种养殖产业等,促进产业增收、稳定致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实现就业,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外出务工3.3万人,参加公益性岗位9千余人。积极开展各类“巧媳妇”工程带头人和骨干培训1.1万人次,安排2478名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就业,实现增收带动大提升。截至2020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为5.07万人,比2010年减少4.13万人,降低44.9%。十年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2020年达到520元/人·月,比2010增长300元/人·月,增长136.4%。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十年来,开封市认真落实妇女发展规划要求,不断提高 妇女参与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妇女参政议政总体比例有所提高。
    1女干部的参政比例逐步提高
    十年来,开封市认真落实妇女发展规划要求,不断提高 妇女参与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妇女参政议政总体比例有所提高。2020年,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31.28%,比2010年提高31.16个百分点,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9.69%,比2010年提高4.79个百分点,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为19.44%,比2010年提高12.44个百分点,市政协常委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9.62%,比2010年提高7.42个百分点。女干部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日益拓展,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2. 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稳步提升
    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在2011年至2020年十年间配有女干部的比例呈逐年升高趋势,特别是2019年至2020年比例抬升幅度大,目前已达到73.53%;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在2011年至2020年十年间配有女干部的比例有所波动,目前达到52.96%。
    3.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十年来,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和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均逐年提高,到2020年,分别达到100%和11.11%,均达到规划要求。
    4. 女性在企业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经统计,工会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在2011年至2020年十年间有所波动,近年来比例呈上升趋势,目前达到32.7%;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比重有所波动,目前达到27.6%;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视占职工监视比重平稳略有波动,目前达到23.4%。
    5.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推进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女性进入村(居)委会,是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的直接途径,也是提高基层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开封市始终把提高基层妇女干部比例摆在重要位置。从2010年-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保持在2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0;居委会成员中女性的所占比例始终保持在50%左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 养老、医疗、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
      狠抓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逐步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近年来开封市狠抓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稳步提升。2020年,全市城镇女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25.3万人,占全部的35.8%;城乡居民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18.25万人,占全部的53%;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万人和163万人,分别占全部47.5%和49.0%;城镇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11.5万人,占全部的45.5%。
    2. 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达到10.33万人,占总数的42.8%;工伤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达到16.01万人,占总数的42.8%。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由2010年的22.9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63万人。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20元和每人每年4260元。
    3. 全力以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依托“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做好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女性人员的参保工作;积极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参保工作;加大对产业集聚区企业扩面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
   (六)妇女与环境
    近年来,开封市充分把握机遇,以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全面加快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建设,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相协调,持续不断改善开封市妇女居住生活环境,使妇女社会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 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达到100%。
    为保障开封市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保障开封市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按照《规划》要求,开封市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有力地保障了开封市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在现行标准下全面解决了开封市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全覆盖,自来水普及率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100%。
    2.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5年达到75%,2020年提高到85%。
    近年来,开封市加大农村居住环境整治力度,结合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改厕项目,积极宣传建造卫生厕所的意义,对农户改厕给与奖励扶持,引导农户自觉做好改厕工作,有力推动改厕工作的开展,2015年,开封市农村厕所普及率达到77.32%,到2020年达到85%,改善了妇女生存环境。
    3. 文化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0年末全市共有国有艺术院团8个,文化馆12个,公共图书馆7个。博物馆34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省文物保护单位39处。
    (七)妇女与法律
    开封市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到总体布局之中,强化维护妇女经济、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妇女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的法律保护基础。
    1. 惩治犯罪力度加大。
    开封市政法机关通力合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了对侵害妇女案件的侦破力度,全市强奸、拐卖妇女、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发案率逐 渐降低,取得了显著成绩,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近年来,在扫除“黄赌毒”方面,开封市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先后组织了多次专项斗争,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清理整治,2020年全市共破获强奸案件132起,拐卖妇女案件1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50起。严厉打击各类拐卖犯罪活动,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妇女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的法律保护基础。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的合法权强化维护妇女经济、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此类犯罪进行进一步预防和打击。有效地保护了妇女的人身安全。
    2. 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得到保障
    开封市积极设立面向贫困妇女的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 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积极采取便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为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制度和相关保护机制更完善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提高到90%以上;依托市县区10个法律援助中心及8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率达到了100%;共开展涉及女性的社会调查评估130余起,采信率达到100%。2020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达到1192人,针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妇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妇女健康水平仍需提高
    在妇女与健康领域中,孕产妇中、重度患病率有升高的趋势,需采取有力措施,把此项指标控制在低水平。
   (二)县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
    从2020年的数据看,县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为11.76,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11.11。存在“正职少,副职多;一般岗位多,重要岗位少”的情况。 
    基层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状况也呈现同样特征,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0%,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仅为0,与《妇女规划》目标差距很大,农村妇女的话语权、财产权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男女平等意识不强,女性参与重要事务的管理决策还有一定阻力。另一方面也有农村女性自身的参与意识不强,对家庭之外的社会生活关注不高的因素存在。
   (三)妇女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由于社会竞争加剧,知识更新快,与男性相比,女性在文化素质、技术能力、社会活动范围等方面的劣势有所凸显,女性从业人员多集中在对文化水平要求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就业水平偏低,层次相对失衡。由于竞争上的劣势,择业范围受到限制,就业和再就业的难度较大。另外,工作和家庭的双重角色,也占去了她们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
    三、《妇女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实现妇女事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全面实现《妇女规划》目标,任务还很艰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的加强各种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活动,不仅让男女平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还要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行动,从而形成推动《妇女规划》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有效推动《妇女规划》的实施。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作战,确保《妇女规划》重点、难点指标如期达标。
   (二)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
    妇女参政议政是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政治文明和进步的标尺。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女参政议政工作,把培养和配备女干部纳入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加强妇女自身建设,从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出发,强化妇女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意识,培养和提高妇女的竞争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时代社会的需要。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工作,加大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关注农村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三)加强妇女的就业和劳动保护工作。
    积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提高妇女社会劳动保障水平权利和机会,加强妇女劳动保护权利,切实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要坚持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相结合,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对失业妇女、贫困妇女和农村妇女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妇女再就业。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劳动保障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推动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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