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统计局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统计分析 > 全市分析

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分析

来源:乡村经济科|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次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力军。为了解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根据省局农业农村处《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选题调研的通知》的要求,开封市地调队组织人员赴兰考县开展实地调研和问卷调研。对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结果显示:2021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增长,经营主体生产成本略降,产值有所提升。

    一、调研基本情况

    本次对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主要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调研对象覆盖了4类主要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规模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大部分成立时间集中在1-6年;种植类型覆盖有蔬菜、棉花、油料、食用菌、瓜果、园林水果,其中种植蔬菜有9家;除了种植以外,经营主体一般还从事销售服务、技术信息服务、农资农机服务。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产销情况

    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销售方式主要是以自销和中间商为主,仅有少数按照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经营资金主要来源是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为主。通过整理调研数据,除了新成立1家食用菌农业企业外,其他14家经营主体产销情况:2021年平均每亩经营成本6386元,较2020年下降了1.1%;2021年平均每亩产值15273元,较2020年增长了1.9%;2021年平均每亩利润8887元,较2020年增长了4.3%。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中面临的问题

    本次调研的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反映当前面临主要困难集中在融资困难、缺少专业人才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渠道单一。新冠疫情对经营主体的生产、物流、加工等方面或多或少都有影响,15家经营主体都认为农产品销售是主要影响,另外,新冠疫情由于暴发时间不确定性,使得他们难把控生产预期,有时会错过种植时间。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发展的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资金保障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经营主体为了扩大经营、拓宽销售渠道,增加投资是普遍存在情况。在实地调研中,经营主体普遍反映资金缺口大,融资政策不灵活。首先,推广“整村授信”模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标准化的信贷服务;其次,适当降低融资政策门槛、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优惠政策;另外,积极鼓励社会各界非农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发展壮大农业产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技术推广机制

    乡村发展,关键在人才。当前仍存在乡村人才匮乏、人才留不住、人口结构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等问题。进而,使得农业生产技术等推广传播收到阻碍。首先,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提升文化水平;其次,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人才、电子商务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另外,大力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加大农业技术宣传力度,帮助农民认识到农业技术的实用价值。

    (三)打造互联网+,塑造农业品牌

    好产品需要讲好“故事”。在调研中,虽然有经营主体在网络上进行销售,但是也仅限于微信朋友圈的亲朋之间的售卖,销售量也是极少的。随着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应用,打造互联网+,塑造农业品牌势在必行。首先,完善好基础设施,农村交通道路、网络搭建、物流仓储等是发展先行条件;其次,快速搭建并大力推广本地农业平台,鼓励农户尤其是散户加入,适当扩大本地零售规模;再次,培育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电商企业,引导经营主体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发展模式;另外,挖掘本土特色产品的亮点,借助互联网传播快广等特点,构建品牌推广的体系。

    (四)开辟绿色通道,稳定农业发展

    在调研中,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认为,新冠疫情对他们的主要影响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同时,新冠疫情由于暴发时间不确定性,使得他们难把控生产预期,运输销售等方面严重受阻。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首先,要开辟绿色交通运输通道,提供灵活的政策支持,确保农产品可以顺利到达市场;其次,实施“一企一策”,根据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防控措施,稳定农业产业发展,使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主办:开封市统计局 |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中段158号6号楼B区 | 电话:0371-22771234
豫ICP备20012902号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33 |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014号
技术支持:开封商城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