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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全市消费市场呈现“高开低走”的运行态势,但总体运行平稳。1-7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5.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2021年以来开封市与河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增速对比见下图)。
从经营单位所在地看,城镇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高于乡村。1-7月,全市城镇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100.56亿元,同比增长13.8%,乡村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8.65亿元,同比增长7.7%,城镇高于乡村6.1个百分点。其中城区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65.86亿元,同比增长15.6%。
7月,全市城镇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13.33亿元,同比增长9.1%,其中城区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8.39亿元,同比增长12.6%;乡村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1.20亿元,同比增长-6.8%。
从消费类型看,商品零售额增长高于餐费收入。1-7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费收入11.00亿元,同比增长-0.2%,商品零售实现98.21亿元,同比增长15.0%,高于餐费收入15.2个百分点。
7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费收入1.72亿元,同比增长-5.6%,商品零售实现12.81亿元,同比增长9.7%。
从销售类值看,通讯器材等升级类商品保持较快增长。1-7月,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体育娱乐用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7.2%、84.8%、24.5%;7月同比分别增长376.6%、106.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