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统计局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统计分析 > 全市分析

1-2月开封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1%

来源:贸易科|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次数:

2023年以来,全市消费市场稳步恢复,接触型消费快速回暖,升级类消费需求持续释放。1-2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3.43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0.86亿元,同比增长11.1%。(2022年以来开封市与河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增速对比见下图)

 image.png

城乡市场稳步恢复。1-2月份,限额以上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68亿元,同比增长11.3%,其中城区19.95亿元,同比增长12.4%;限额以上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8亿元,同比增长8.9%,城镇市场销售恢复好于乡村。

餐饮收入增长加快。1—2月份,限额以上商品零售28.27亿元,同比增长10.0%;限额以上餐饮收入2.59亿元,同比增长24.4%,高于商品零售14.4个百分点,增速比2022年同期加快19.1个百分点,餐饮等接触型消费明显回暖。

大部分商品增势良好。从限额以上商品零售类值看,1-2月份,21类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同比增长9.0%,其中六成商品类值零售额同比正增长。一是升级类商品零售保持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书报杂志类、文化办公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2.6%、19.6%和14.6%,增速分别比限上单位商品零售额高23.6、10.6和5.6个百分点;二是石油及制品类拉动作用明显,1-2月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9.3%,拉动限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4.3个百分点。


主办:开封市统计局 |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中段158号6号楼B区 | 电话:0371-22771234
豫ICP备20012902号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33 |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014号
技术支持:开封商城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