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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开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5%

来源:综合科|发布时间:2019-08-12 |浏览次数:

 

今年1-2月份,开封(不含兰考县,下同)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0.2亿元,同比增长12.5%,增速位居全省18个省辖市第7位,总量位居全省18个省辖市第5位。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稳步增长。开封消费市场承接去年增长的态势,今年保持了稳步增长;1-2月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全市、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对比见下图)

二、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平均水平。1-2月份,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54.3亿元,同比增长14.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省18个省辖市第7位。限上批发单位实现零售额8.0亿元,同比增长16.9%;限上零售单位实现零售额42.2亿元,同比增长14.2%;限上住宿单位实现零售额0.5亿元,同比增长12.6%;限上餐饮单位实现零售额3.6亿元,同比增长12.1%。

三、从商品销售类值看,汽车类等零售额居前。1-2月,由于受春节居民消费习惯、居民生活水准提高的影响,普通百姓消费不再满足于吃喝,耐用消费品、智能家电和对精神方面的需求增强,汽车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石油及制品类,粮油、食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居前,分别实现零售额9.8、7.3、5.0、4.9、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18.4%、14.3%、17.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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