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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2021年1-10月份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来源:杞县统计局|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

杞县2021年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完成1072792.0万元,同比增长13.3%,高于全市(13.0%)0.3个百分点,居全市第一位,在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有序的增长态势。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特点

(一)全县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较三季度略有回落。全县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13.3%)较三季度(14.4%)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1-10月份零售额累计同比增长42.1%,较三季度(46.7%)回落4.6个百分点。 

(二)商品零售增速快于餐费收入。从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市场看,1-10月份,全县商品零售累计同比增长43.6%,餐费收入累计同比增长34.8%。 

(三)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居民基本生活类消费品、升级类消费品持续升温。1-10月份,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类值中: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零售额占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的39.2%,累计同比增长42.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占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的28.2%,累计同比增长32.5%;化妆品类零售额累计同比增长20.6%;金银珠宝类零售额累计同比增长21.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累计同比增长25.9%。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措施建议

(一)重视在库企业发展,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积极服务企业,保持目前在库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部门协作,联合相关部门摸清全县规模较大的批零住餐单位,大力培育为优质限额以上单位,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上单位比重,扩大限额以上商贸单位规模,优化限额以上单位商品结构,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确保消费品市场快速稳定增长。

(二)统筹疫情防控和促消费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住宿、餐饮企业,要严格规范入住、就餐流程,增加消杀频次;鼓励批发零售业企业通过直播带货、电商等形式在线销售,开辟新的销售渠道,拓展客源,增加营收。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货品的监测工作,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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