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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开封市统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开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

汴统〔2021〕24号

 

 

开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开封市统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开封市统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局班子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3日


开封市统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工作,提升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网络安全法》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开封市统计局网站是指开封市统计局内部网站和开封市统计局外网门户网站。开封市统计局内部信息网站(域名:http://10.41.34.12/)以下简称“局内部网站”,开封市统计局外网门户网站(域名:http://tjj.kaifeng.gov.cn/)以下简称“局外网网站”,统称“局网站”。本办法所称的新媒体指由以我局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等。

第三条  开封市统计局网站由开封市统计局主办。局内部网站是我市统计系统指导工作、学习交流的平台,局外网网站是局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桥梁。

第四条  局网站管理维护由局数管中心总负责,局办公室、综合科及其它科室根据分工负责。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和使用由具体管理科室负责。

第五条  数管中心的主要职责:网站建设的技术支撑;网站安全运行的维护;相关技术的培训。

第六条  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政务类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局综合科的主要职责:业务类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其它科室、单位主要职责:与科室、单位工作相关信息的编辑加载。

第九条  网站和新媒体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  建立日常巡检机制。局综合科、办公室、数管中心负责对内外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市统计局内、外信息网分析类稿件发布流程:

一、市统计局各科室责编将所需发布文章,报送至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填写《稿件发布线下审核流程表》。

二、供稿科室责编将纸介质稿件和《稿件发布线下审核流程表》一并报送至综合科后,登陆科室内、外网平台上传稿件。

三、综合科责编登陆内、外网发布平台,审核稿件。

四、综合科责编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供稿科室责编反馈修改意见,修改并审核无误后,经综合科负责人审核后发布稿件。

五、重要稿件由综合科负责人报送至综合科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发布。

第十二条  市统计局内、外信息网政务类稿件发布流程:

一、市统计局各科室责编将所需发布文章,报送至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将最终稿件打印出来,科室负责人签署姓名、时间和已审核无误后,报办公室存档。

二、供稿科室责编将已签字的纸介质稿件报送至办公室后,登陆科室内、外网平台上传稿件。

三、办公室责编登陆内、外网发布平台,审核稿件。

四、办公室责编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供稿科室责编反馈修改意见,修改并审核无误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布稿件。

五、重要稿件由办公室负责人报送至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发布。

第十三条  市统计局“开封统计”公众号发布流程:

一、市统计局各科室将稿件报送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稿件电子版、核稿人和撰稿人一并报送给综合科责编进行编辑审核。

二、责编将稿件在公众号平台上编辑处理好后,将预览信息报送至综合科负责人进行编审。

三、综合科负责人编审后,报送至综合科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发布。

四、重要稿件在综合科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局长审核确认后发布。

第十四条  市统计局“文明开封市统计”新浪微博发布流程:

一、市统计局各科室将稿件报送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稿件电子版、核稿人和撰稿人一并报送给办公室责编进行编辑审核。

二、责编将稿件在新浪微博平台上编辑处理好后,将截图报至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

三、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发布。

四、重要稿件在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局长审核确认后发布。

五、除文明创建和上级要求转发的信息外,其他信息不予转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数管中心、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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