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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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统计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19-07-21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统计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封市统计局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封市统计局概况

    一、开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与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地方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8.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调查机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开封市统计局内设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工业交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统计科、人事科、人口与就业统计科、社会与科技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统计科。同时还附设开封市普查中心(开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和开封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两个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开封市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为开封市统计局管辖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二、开封市统计局决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统计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包含单位如下:
    开封市统计局机关
    开封市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开封市普查中心(开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开封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开封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封市统计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15年收入总计787.45万元,支出总计 800.94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了45.93 万元,下降了5.5 %。主要原因:2015年没有专项普查活动经费;支出总计与2014年相比下降5.07万元,下降了0.63%,与上年变化不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78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69.45 万元,占 97.7 %;其他收入 18 万元,占 2.3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80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28万元,占79.44 %;项目支出164.66万元,占 20.5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为797.42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6.56 万元,下降了4.38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761.9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 72.16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9.38%;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92%;
    (四)住房保障支出27.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5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6.2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08.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27.6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41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5.35万元,下降了12.51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未8.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2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27.47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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