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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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统计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19-07-21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地方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8. 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调查机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开封市统计局机关内设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工业交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统计科、人事科、人口与就业统计科、社会与科技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统计科。
同时,还附设4个事业单位,详细说明如下:
    1、两个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开封市普查中心(开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封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2、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国统计干部电视函授学院河南省分院开封市工作站;
    3、一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开封市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二、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开封市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3.67 万元,本年支出1049.1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了244.22万元,增加了31.74%;支出总计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51.71万元,增加了31.57%。主要原因是2016年为农业普查年份、实行公车改革等。年末结转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3.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3.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102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3.67万元,占总收入的98.78%;其他收入12.48万元,占总收入的1.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105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47.38万元,项目支出305.3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为1049.1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了251.71万元,增加了31.5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开封市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13.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9.2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5.4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35%;
    4、住房保障支出29.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8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3.8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5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统计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2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4万元,下降了35.12%。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内部监督职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各项支出,特别是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控制。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4.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出(境)的住宿费、旅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因公出国出(境)累计团组数3个,累计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8.0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保有量累计10辆,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23万元,累计接待批次17次,接待人次94人,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8万元,比2015年减少14.11万元,减少了50.96%。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并对差旅费、办公费进行了严格控制。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省农普办的统一要求部署,通过各级统计机构、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我省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完成了各级农普机构组建、选聘"两员"人员培训、农普物资及PDA设备采购、农普市县级试点、农普宣传月启动、清查摸底工作,对以上工作采用单位自评的方法,对照2016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产出、效益情况,进行了评价自评,结果为保质保量完成年初预订工作计划。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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