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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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开封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统计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统计局概况
 
 
    一、开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    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指数调查机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开封市统计局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统计局内设科室10个,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国民经济核算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工业统计科、能源和生态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挂服务业统计科牌子)、人口与就业统计科、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科。另设有二级机构普查中心(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牌子)、数据管理中心、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县级二级机构)和中国统计干部电视函授学院河南省分院开封市工作站。
    开封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开封市统计局本级,一个行政单位,以及开封市普查中心(开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封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开封市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中国统计干部电视函授学院河南省分院开封市工作站,四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开封市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20年收入总计1180万元,支出总计118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0万元,下降15.71%。主要原因:由于2019年是经济普查年份,经济普查工作涉及到“三员补贴”经费,此工作已于2019年圆满结束。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20年收入合计11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20年支出合计1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万元,占89.41%;项目支出125万元,占10.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减少220万元,下降15.71%,主要原因:2019年为经济普查年,安排有“三员补贴”经费,2020年这项工作已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9.80万元,占75.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87万元,占15.84%;卫生健康支出53.76万元,占4.56%;住房保障支出49.57万元,占4.2%。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委)《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从2018年起从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统计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增加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9年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我局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9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我局公务用车均年份久远,逐渐需要更多的资金用于维修和保养。
    (三)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统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92.2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38万元。2020年,我局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20年,我局已对0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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