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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 全面部署“五经普”工作

来源:普查中心|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

5月5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开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开封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市“十大战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全面评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的战略功能区发展成效,准确掌握全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载体的发展情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开封、高水平实现现代化开封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通知》强调,为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开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普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要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开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国务院、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紧盯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开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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