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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来源:法规科|发布时间:2019-12-23 |浏览次数:
    一、全局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或者河南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或现场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综合执法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四、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时,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
    五、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本单位应在10日内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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